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购买第三方检测机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NYZJGK2017-116
采购编号:宛财采购223号
3、项目地点:南阳市区域
4、预算金额:120万元
5、招标内容: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购买第三方检测机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6、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7、项目期限:截止到2017年度食品抽检业务完成为止
二、项目简要说明
1、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选取3家检测机构,依据国家食品标准,承担本区域招标人制定的抽检业务;
2、抽检范围覆盖南阳市所有区域,包含10个县,4个区;
3、食品的检验周期为20个工作日,每个周期抽检前安排检验机构抽检任务。检验工作结束后,各检验机构按时、如实出具检验报告。将《样品信息登记表》、《检验结果汇总表》和《不合格信息登记表》以及结果分析报告等报送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投标企业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满足此次招标范围)、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检验检测资质,并在河南省境内有独立的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
4、通过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食品检验实验室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并取得计量认证证书(CMA或CMAF),且证书合法有效;
5、投标人具有保证检验检测质量、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检验检测任务、提供良好的检验检测相关服务的能力;具有食品安全分析评估能力和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检验检测任务,并及时填报抽检信息平台;
6. 具备与承担的检验检测任务中的产品品种、检测项目、检品数量相适应的人员、仪器设备、环境设施及辅助用品等检验检测能力;具备所有检测项目均应按指定检验方法执行的能力;具备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7. 具有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所必需的抽样设备和技术能力,拥有独立的专业抽样队伍,具备抽样、送样、上报抽检平台的能力,按工作需要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和车辆。抽样时能按时按国家相关规定抽取样品。
8、投标人近三年度(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财务状况良好;
9、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除出具有关缴纳票据外,还必须提供缴纳金额与人数的对应关系证明文件,否则无效);
10、2015年以来所从事食品安全检验业务情况(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同时具备为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1、投标人应持有参加招标活动中前三年内在经营过程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近5 年内没有发生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事件和与检验检测相关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企业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由单位法人持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相关报名资料的原件前来报名,并按顺序整理报名资料2套(复印件逐页加盖报名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还(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7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8月9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 杨雪
电话:0312-2664472 2664462
传真:0312-2664465
邮箱:1763369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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