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中国名企在线网

扫一扫关注

赣州一般纳税人记账小贴士?!

   日期:2016-06-18     浏览:5393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般纳税人记账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十九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记账,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零售企业购买商品后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取得购货方的符合规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情形,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0相关评论
相关行情
推荐行情
点击排行

(c)2008-2021 DESTOON B2B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0017211号-17